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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协作网简介-CACI章程】  


中石协ASME规范产品协作网(CACI)章程


 (CACI第四届网员代表大会2006年12月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作网定名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ASME规范产品协作网(对外名称为中国ASME规范产品协作网;英文名称为CHINA COOPERATION NETWORK OF ASME CODE ITEMS,简称CACI )。

第二条 本协作网是以应用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制造产品企业和运用ASME规范及相关标准开展科研、培训、材料、检验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非营利性科技组织。

第三条 本协作网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和网员单位服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交流、协作、服务”,即通过与ASME的交流和网员单位之间的交流,通过在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及配套件等方面的协调和协作,通过培训人才、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我国锅炉及压力容器产品的技术水平,加强我国锅炉及压力容器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第四条 本协作网经原机械工业部批准和民政部备案,挂靠在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第五条 本协作网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作网的主要业务是组织网员单位开展ASME规范产品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验等生产、服务、协作及ASME规范产品的展览等活动;提供国内外对规范产品的需求信息,组织网员单位参与国际市场ASME规范产品的竞争;了解、汇集网员单位的信息和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具体业务工作有以下各项:
   1. 根据ASME总部授权,翻译、出版、发行有关ASME规范;
   2. 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联合有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逐步实现ASME规范产品材料、配套件的国产化;
   3. 了解、汇集ASME及国内外应用ASME规范的最新信息和科技成果,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 协助网员单位建立质保体系,制订、完善质量保证手册,取得ASME授权证书,进入国际市场;
   5. 举办ASME规范标准和应用软件等研讨会或培训班,帮助有关人员迅速、正确掌握和运用ASME规范标准,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6. 定期出版《ASME在中国》,宣传ASME规范标准,介绍ASME有关出版物和资料,报道ASME动态,迅速向网员单位传递信息和资料;
   7. 同ASME总部及规范标准委员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反映我国在应用ASME规范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及建议意见,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邀请国外专家、ASME授权检验机构前来讲学或交流,组织开展同国外有关单位的交流访问等活动。

第三章 网员

第七条 本协作网的网员一般是单位网员。

第八条 凡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单位可以申请入网。申请加入本协作网的网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作网的章程和履行协作网的义务;
   2. 有加入本协作网的意愿;
   3. 在本协作网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入网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入网单位需填写网员申请表,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协作网秘书处,秘书处依据理事会授权,按网员条件审查合格后批准入网,并颁发网员证书,即为本协作网网员;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备案。网员单位需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协作网的活动。

第十条 网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协作网举办的有关活动;
    3、有获得本协作网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获得免费赠送网刊《ASME在中国》(季刊,按期交纳网费的网员单位免费赠送一份);
    5、有对本协作网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6、入网自愿,退网自由。

第十一条 网员义务:
    1、遵守协作网章程,执行协作网决议;
    2、 维护协作网的合法权益;
    3、 关心协作网的工作,积极支持、参加协作网的活动,完成协作网交办的工作;
    4、 按时交纳网费;
    5、 及时提供本单位应用ASME规范的经验和掌握的最新信息(每季至少提供一篇稿件或信息)。

第十二条 网员退网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作网,并将网员证书交回协作网秘书处。网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网费或不参加协作网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网。

第十三条 网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作网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网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作网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网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另行制定),网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网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确定协作网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网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网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网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网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作网开展日常工作,对网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是在对行业有较大影响的集团公司、企业和科研院、校等网员单位中协商推荐,经网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被选出的理事单位要有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相关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理事单位的名称或代表等任期内若有变更时,须将新名称或代表人选等变动意见书面通知秘书处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网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
    3、 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
    4、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5、筹备召开网员代表大会;
    6、向网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7、决定设立、撤消、合并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 决定网员的吸收或除名,并授权协会秘书处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但秘书处需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备案;
    9、领导本协作网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1~2年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作网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应以在本行业有影响的大企业领导人为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至一年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作网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作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且大企业领导人占多数;
    3、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关心和热爱协作网,积极参加和承担协作网的工作,按规定积极交纳网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作网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作网名誉理事长、理事长、顾问、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网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作网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按各自的任务开展活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名;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条例;专业委员会分别挂靠在相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作网理事会推选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第二十九条本协作网设常务副理事长一人,主持秘书处工作 。

第三十条 本协作网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网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作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人选 。

第三十一条 本协作网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6、若秘书长暂时空缺时,可由常务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的上述职权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作网经费来源:
    1、网费;
    2、捐赠 (如社会捐款、企业赞助等) ;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作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网员单位网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作网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由合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作网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网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作网换届或挂靠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作网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作网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作网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网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条 本协作网修改的章程,在网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作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作网终止动议须经网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作网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作网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作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作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6日网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作网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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